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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国家教育考试评卷期间答卷保管室安全保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04-25 11:26  

辽宁省国家教育考试评卷期间答卷保管室

安全保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评卷期间答卷保管室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全省招生考试工作平安、顺利,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下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职责分工

 

1、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评卷期间答卷保管室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

2、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全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评卷期间答卷保管室的安全保密工作。部分评卷任务委托有关院校(单位)的答卷保管室安全保密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与相关院校(单位)共同负责。相关答卷接收工作的安全保密由负责保管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第二章  硬件建设

 

1、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及承担纸介质评卷任务的单位都要建立答卷保管室,用于存放评卷期间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答卷。答卷保管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在评卷期间,答卷保管室由其建立部门负责管理,要接受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同级公安及保密部门的验收和监督检查。

2、存放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答卷的答卷保管室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的房间,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防盗铁门、铁窗,铁门(配锁的铁窗)应配备两道锁。答卷保管室须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范围要覆盖答卷保管室存放试卷的全部区域,不留死角,监控效果要清晰,并保证这些设备在存放答卷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从答卷存入到评卷结束期间的答卷保管室监控录像资料至少应当保存到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答卷保管室的设置须保证值班人员能随时观察到答卷存放情况,同时应当考虑到就餐、用水、卫生等方面的便利和与答卷存放场地的物理隔离。

3、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答卷存入答卷保管室之前,由主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答卷保管室安全检查小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对答卷保管室进行全方位的自检,未达标的要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由负责考试评卷工作的责任部门(单位)报请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

 

第三章  人员配备

 

1、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答卷存入答卷保管室之前,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及相关评卷院校(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答卷保管室的管理工作,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答卷保管工作,监督本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

2、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相关评卷院校(单位)分管校领导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选派、审查本部门答卷保管室使用期间的管理人员,对回避制度的落实情况负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答卷保管室管理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答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负责组织答卷保管室所有管理人员签写安全保密工作责任书,责任书上要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岗位责任及责任追究。

3、我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答卷保管室管理人员组成:

1)负责人两名,其中一名须是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另一名为评卷所在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

2)值班巡逻人员四人以上(不含答卷保管室负责人)。

4、我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答卷保管室管理人员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高等院校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或武警);

3)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安全保密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

4)身体健康

 

第四章  岗位职责

 

1、我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答卷保管室负责人的职责:

1)全面负责答卷存放期间答卷保管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2)负责答卷存放期间答卷保管室的报警和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分别掌管进入答卷保管室的钥匙;(因其他工作所限无法亲自管理,必须委托所在单位在职在岗专门的工作人员代为管理,并就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对委托人进行培训、签写委托责任书等)

4)负责答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答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当面清点答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答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5)发现危及答卷安全的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保护答卷安全;

6)遵守答卷保管室工作规定。

2、我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

1)昼夜值守,实时监控答卷保管室的情况;

2)负责答卷保管室的安全保卫,填写详细值班记录;

3)负责答卷保管室外围的安全保卫,每一小时应当派出两人对答卷保管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4)随时向答卷保管室负责人报告保管室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答卷安全;

5)遵守答卷保管室工作规定。

 

第五章  工作要求

 

1、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评卷的答卷,答卷保管室负责人须报告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有关情况。

2、我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工作规定:

1)值班期间严禁在答卷保管室会客、吸烟、饮酒、玩游戏、娱乐活动;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答卷保管室;

3)因工作需要进入答卷保管室,必须三人以上同时在场并做好记录;

4)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答卷密封包装;

5)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分别掌管的钥匙不得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6)拒绝他人索用答卷保管室钥匙,拒绝代领答卷。

7)评卷期间调用、回收答卷工作时,必须逐袋(本)清点、检查,密封情况及数量符合要求后办理交接手续。

3、答卷保管室使用的起止时间,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报告省级教育行政、公安、保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公安、保密部门应当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对答卷保管室进行全面检查。

4、答卷保管室使用期间发生全国统一考试答卷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当立即报告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及公安、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在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调查处理。

5、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不执行本工作规定,发生答卷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将追究其直接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1、我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答卷存入答卷保管室之前,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制定答卷保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分工,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报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办领导批准后实行。

2、属于非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高考自主命题、自考省级协作命题、自考省级命题、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单位自主命题、高职升学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社会类考试等答卷保管室的硬件建设、检查验收、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要求等,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若因条件有限,部分项目或工作不能达到上述标准和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向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办领导提交情况报告,说明未达标的项目、原因、补救措施及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3、本办法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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