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招考办字[2013]49号
关于做好2013年4月辽宁省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考办、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各评卷院校:
2013年4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即,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应对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降低风险和损失,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将做好2013年4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应急预案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考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委员会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征得有关部门的配合。接收试卷前要会同当地公安、保密部门对试卷保密室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消除各种隐患,进入临战状态。
二、周密安排、明确职责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所有考务人员进行一次考试安全教育和培训。自接收试卷起到交送试卷止,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文件中的试卷安全保密要求安排试卷的交接、运送、保管工作,做到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做好检查,确保考试安全。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3、有效控制、就地解决。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
6、预防为主、重在建设。
7、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8、保守秘密、遵守纪律。
四、信息报送的原则、方式及主要内容
(一)信息报送的原则:
1、及时:发生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省招生考试办公室,与此同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二)信息报送的方式:信息报送的方式包括加密电话、加密传真系统或密码电报等。
(三)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
3、事件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采取的措施;
4、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五、值班制度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按规定建立考试值班制度,建立及时、有效的通讯保障体系。
试卷保密室自接卷之日起至试卷送走之日止,要24小时值班,设置值班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人接听;为保证联络、信息及时传达,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需配备三部专用电话并指定专门联系人,确保任何情况下联系通畅;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保密室设备维护,保证试卷保密室网上电子督察系统、网上指挥系统正常运行。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考试保密室值班安排情况、考试值班电话和传真电话须于2013年4月12日前报省招考办自考处,同时上报应急预案。
省招考办2013年4月自学考试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4月15日-22日024-86981027 、86981039(白天)其中:
4月20日-21日024-86981287 、86981288(白天)
024—86981133(夜间)
传真电话:
024—86981024 、86981023
24小时值班专用电话:
第一电话:13066665178 (李 光)
第二电话:13940077717 (刘劲姿)
第三电话:13304052177 (马 强)
第四电话:13889836688 (孙忠超)
附件: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安全 通知
抄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省教育厅。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印发
附件: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一、试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负责试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省招考办报告。
二、试卷在各级考试机构和考点保密室丢失,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件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考试应急处置小组、公安、保密部门和省招考办。
三、答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答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省招考办报告。
四、答卷在评卷点丢失、损毁,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评卷点负责人,评卷点应立即报告省招考办。
五、考试前,如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1、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报告,2、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3、根据疫情发展随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指示做好相应工作。
六、考试中,如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1、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报告,2、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3、根据疫情发展随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七、考试前,如果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1、立即向省招考办报告,2、根据省招考办的指示做好防范,3、根据进展随时向省招考办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八、考试中,如果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1、立即向省招考办报告,2、根据进展随时向省招考办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九、考试前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提供枪手”等有害信息,1、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向省级机关报告协助查处,2、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十、考试过程中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试题”、“试卷”、“答案”等有害信息,立即向省级机关报告协助查处(先删后查)。
十一、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现有关泄密、大规模舞弊等报道,1、应立即向媒体所报道的事发地考试机构、考点、记者及所在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将了解核实的情况报省级应急处置小组。2、情况有新进展应随时续报。
十二、试卷、答卷在各级考试机构、评卷学校、考点保密室和在运送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件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考试应急处置小组、公安、保密部门和省招考办。